[2003-01-16] 葉太夫家爭屋案姑仔勝訴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居住過的葉家飛鵝山大宅,產權誰屬問題,自一九八五年開始已進行訴訟。高等法院昨裁定正興建築及董事葉家四姊妹一方勝訴。
這宗長命訴訟案於八五年開始,由葉家長子葉文山入稟法庭,指豪宅是父親送給他的禮物,後來他將地皮及豪宅的擁有權交給母親王妙嬋打理,由她將豪宅租予家族公司正興建築,租約至八五年。但葉氏姊妹則稱,父親只用葉文山的名義買地,他在物業上全無利益。
法官表示,由於案情複雜,希望訴訟雙方就訟費方面有所協議,否則便須另庭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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