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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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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3] 俗語趣談:一雞

 解釋:早十年前,仍然有人喜歡稱一元為一雞。十元十雞,如此類推。

 用法:——畀一雞咁多,畀乞兒都唔止啦!

    ——呢對新鞋只不過五十雞士咋!

 來源:雞或雞士作「元」解是香港俗語才有,與香港早年「性工作」行業有關。當年石塘咀是娼寨林立之地方,客人「召」妓,真的要填寫一張「邀請信」,行內稱之為「花箋」、「花紙」或「局票」。「邀請信」內寫上自己的名號、請某寨某妓女、來到那一間酒家相聚。

 「邀請信」由酒家雜役送去妓寨,妓女應邀叫做「出局」。妓寨收取「出局費」一元。省港人士習慣稱妓女為「雞」,故一元出局費便被稱為「一雞」,後來,約定俗成,不知「雞」的出處,仍用此字眼。

 「一雞士」、「一雞野」的「士」及「野」都是廣府人喜用的「尾字」,加強音調而已。(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供稿。詳見:http://www.rthk.org.hk/elearning/lauti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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