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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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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30] 論壇.放棄對立態度 理性搞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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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佈諮詢文件意見書匯編。

■廖子明 原上訴法庭法官 香港專家會名譽會長

 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中,各方面作出積極的評論,一些激烈、過份情緒化的反響,甚至蓄意貶低有關官員和含糊地影射港府的態度,肯定不會被有理性的市民接受。我們有需要保持冷靜,循現在的途徑正面地繼續討論。

 政府去年九月發表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建議採用最適當的刑事元素,引進狹窄的法律定義,寬鬆地落實二十三條的基本要求,以求恰當地取得在「國家安全」和本港現享有人權、自由兩者間的平衡。據本港報章報道,美國駐港總領事祁俊文先生二○○二年十二月回國期間演講樂觀地表示,他相信特區政府在責任上有能力處理二十三條立法來保持香港現行制度。

 當今,政府的修訂和澄清更明確地作出法律定義、推出更釐清的概念、在有關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罪中把犯罪意圖舉證責任放在控方肩上、廢除隱匿叛國罪及管有煽動刊物罪,更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金融資訊暢通、清晰界定禁制的本地組織機制、收窄警方調查權力、把非中國公民的永久性居民排除在叛國罪範圍外、重複強調陪審團制度。僅在有關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控方舉證犯罪意圖責任一方面,那是一個重大的修改。舉證這項犯罪意圖將會是一個龐大艱苦的承擔;對市民是一個非常有利的保障。

 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在本港享有長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將全部在叛國罪受額外的「優惠」。無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叛國罪都不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特區政府再創奇跡!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空間不大,但是特區政府會持續盡最大的努力。誠然立法討論已進入另一階段,然而社會各階層的聲音和代表港人的立法會議員無可置疑肯定能夠圓滿地協助落實政府立法的義務。港人應放棄對立的態度,同心同德一致貫徹國家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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