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31] 反立法者並不理性
■文滿林
有關保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無論是民主選舉的國家或是沒有進行一人一票選舉的國家,都有進行類似的立法。美國是不是號稱全球最民主的選舉國家,她都有「國安法」。美國的「國安法」立法條例比之目前香港特區二十三條立法的條例的嚴謹程度和範圍大得多。至於英國,法國或德國等西方國家都有此等立法。特區政府日前公佈基本法第二十三立法諮詢文件的意見書匯編,並就立法建議作進一步修改和澄清,政府對市民的關注和疑慮作出了極具誠意的積極回應,受到社會的廣泛肯定和歡迎。而所謂「民主派」的人又是反對,暴露出他們的非理性態度。
特區政府為消除學術界和新聞界的疑慮,決定廢除管有煽動刊物罪,並將「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只限於通過黑客、盜竊、搶劫、入屋犯法、賄賂等指定犯罪手法取得的資料。再如,為了消除工商界的疑慮,政府承諾不會擴展財務調查權力。又如,政府廢除隱匿叛國罪;任何被指控干犯叛國等罪的人,都可以選擇由陪審員審訊;至於禁制組織的上訴,全由法院審理,等等。政府對原有立法建議作出的九項修改和澄清,顯示政府從善如流,接受市民的意見,使立法做到更加清晰嚴謹和寬鬆,有助於進一步消除市民疑慮,令市民感到放心。這些修訂受到社會的歡迎是理所當然的。
因此,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目的,只要能夠讓市民大眾了解立法的真正意義和目的,得到市民大眾的支持就可以立法,不必作出顧慮和考慮。對於那些對立法怕得要死而反對立法的人,就讓他們自行「了斷」就是。這些人無論如何怎樣修訂或讓步,他們都不會改變其立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