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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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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資本項目開放有突破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楊帆十八日電】中國人民銀行權威專家近期在此間展望二○○三年金融形勢或貨幣取向時指出,在現有宏觀調控和監管水平條件下,在已經實現部分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上,中國可考慮進一步研究明確,人民幣可兌換的中期目標是人民幣的基本可兌換,即經常項目收支與長期資本收支下的可兌換。這一建議一提出,就立刻引起經濟金融界的關注。

適當放寬合理用匯需求

 這位權威專家認為,鑒於目前外匯儲備較為充裕和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可適當放寬居民和企業合理的用匯需求。要促進商業銀行支持企業走出去參與區域經濟合作,促進市場多元化,穩步發展對外投資。

 國外證券分析師認為,在人民幣實現自由兌換的過程中次序是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允許人民幣自由兌換雖然有很多好處,但必須遵循一定的步驟,同時還要建立務實、謹慎的金融法規。最為核心的一點是,國內資本被嚴格限制不能隨意流出國境,但由基金和美國大的投資銀行運作的「熱錢」投資組合則可流入中國,如果這些資金將來同時流出就會造成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震盪。

可兌換範圍程度逐步擴大

 目前,對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資本項下四十三個交易項目,中國完全可兌換和基本可兌換(經登記或核准)的有十二項,佔百分之二十八;有限制的十六項,佔百分之三十七;暫時禁止的有十五項,佔百分之三十五。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可兌換的範圍和程度逐步擴大,既保證了中國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也維護了國家的經濟金融安全。

 國家外匯管理局高層人士表示,在人民幣已經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前提下,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是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關鍵環節,也是最後環節。但資本項目可兌換沒有具體時間表。

資本項目可兌換無時間表

 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在各項條件未成熟之前,應借鑒其它國家取消資本管制的經驗和教訓,並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持審慎推進的態度,循序漸進地進行,根據抵禦風險的程度來安排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施步驟:考慮先放開中長期資本流動的管理,後放開短期資本流動的管理;先放開直接投資的管理,後放開外債和證券投資的管理;先放開資本流入的管理,後放開資本流出的管理;先放開私有企業資本流動的管理,後放開國有企業資本流動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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