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5] 議員擔任職位超出限額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角色及職能檢討結果。多位立法會議員批評,在諮詢及法定組織方面,特區政府沒有制定一套清晰的行為守則,更出現有人擔任逾十個以上諮詢組織職位的情況。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表示,當局正考慮制定一套統一的行為指引。
立法會議員蔡素玉及劉慧卿均批評,現時有人擔任超過十個諮詢及法定組織職位,與特區政府提出每個人最多擔任六個職位的原則不符。張宇人議員就質疑,當局提出擔任委員沒有薪酬;但卻有些諮詢及法定組織卻能獲得薪酬。吳亮星議員則指出,當局沒有制定一套對委員的評核機制。他們又批評,本港的諮詢及法定組織欠缺透明度。
余志穩表示,現時已有十多套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行為指引,但是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當局正考慮,制定一套統一的指引給予諮詢及法定組織的主席及委員。他承認,現時有些諮詢組織一個月開會一次,有的三個月才開一次會;但香港諮詢組織與英國等國家及地區不同,主要是提供意見,較少有實際職能。
他說,在第一階段檢討過程中,特區政府將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加拿大安大略省和澳洲新南威爾斯省的良好運作模式。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若干海外地方的諮詢委員會制度」研究發現,香港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不同,沒有一個負責監督諮詢委員會制度的中央機構,也沒有資料顯示就諮詢委員會委任的管理工作、委員會制度的檢討及委員會的解散方面有任何指引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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