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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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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4] 老婦拒住老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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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芬得到辛西婭細心照顧。

業 欣

 對於老人家來說,如果可以留在自己家中生活,大抵總好過要入住老人院。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老婆婆約瑟芬向社工表示她不想繼續在老人院居住,她倒不是說說罷了,而是付諸實行「逃離」老人院,堅持返回家中居住,並入稟控告州政府。

 《考察家報》報道,八十六歲的約瑟芬曾任職教師,她說:「這是我的房子,亦是我居住的地方。」

 生性活潑的約瑟芬表示,她不要像很多老人家一樣在老人院被人推來推去,她希望這次提出法律訴訟,有助其他人在老去時選擇在什麼地方居住。

 約瑟芬在向美國地方法院提出的訴訟狀中聲稱,該州的法例未能保障居民的憲法權利,亦即在他們不情願地被送到老人院前,有權先接觸律師或舉行法庭聆訊。約瑟芬承認:她被送到老人院時,有一種很無助的感覺。

 約瑟芬本來在其佔地四百英畝的大牧場過著舒適的生活,她和家人經營這牧場已有八十年。

 雖然約瑟芬百病纏身,包括曾兩次中風和患關節炎、痛風、糖尿病和青光眼,被迫終日與輪椅為伍,但他的弟弟很細心地照顧她,兩人生活得很愉快。

 可惜好景不常,約瑟芬的弟弟患上致命的細菌感染去世,當她的一名侄女前往探望她時,發現她無法照顧自己,於是致電成人保護局。一名社工表示,約瑟芬需要別人協助穿衣、洗澡和服藥,這名侄女於是把她送到鄰近的一間老人院。

 約瑟芬與大部分老人一樣,以為自己已無從選擇,更有人告訴她,若她不自願進入老人院,法官會頒令她進入。不過,到了她弟弟舉行喪禮的當日,約瑟芬告訴鄰居邁爾斯夫婦,她不會再返回老人院,邁爾斯夫婦樂於暫時收留她。

 其後,約瑟芬經由律師安排下,為她聘來廿四小時私人護理及改裝家居,以方便她居住。現在,她已返回自己的寓所,並且多了一位新朋友——她的私人護理辛西婭,廿四小時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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