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27] 政府向公務員發指引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公務員發出指引:公務員如有家人或同住的家中成員被證實患有非典型肺炎,而他即使未有非典型肺炎的病徵,亦可獲准放取最多七日病假,由他接觸患病家人或家中成員最後一日的翌日起計。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這項特別預防措施旨在減低病毒擴散,適用於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發言人勸喻:任何公務員如有非典型肺炎的病徵,應立即求診。倘證實患上非典型肺炎,應立即通知所屬的政策局或部門的管理層,並將姓名及聯絡電話號碼知會衛生署,以便當局展開跟進工作。患病人員可根據一般程序放取病假,但可能需要提供資料作證明。
公務員事務局警告:任何公務員如被發現提供假資料或濫用這項措施,已批准的病假將被撤回,缺勤的日數亦會從積存的假期扣除,更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昨日舉辦非典型肺炎講座,由衛生署醫生向各政府部門代表講解預防非典型肺炎措施,超過一百四十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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