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1] 八院校被促改善管理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審計署審查過本港八大高等院校的管治方式,認為在管治單位的組成、表現資料的披露,以及財務匯報等方面,各院校都有不少問題,絕對有改善的空間。
審計署批評八大院校校董會(Council,港大稱為校務委員會)的校外成員開會出席率偏低,過去三年的平均出席率只有五至八成,令到校內成員往往比校外成員要多,在重要事項上,校董會便會側重校內成員的意見,難以保持獨立、客觀的判斷,同樣問題亦發生在院校的顧問組織上;他們認為政府和院校不應再委任會議出席率低的成員。而中大及港大校董會成員人數偏多,亦不符合國際趨勢,應要縮減。
審計署亦指出港大校董會(Court)顧問組織的角色混淆,而且成員有二百多人,是其他院校同類組織的六倍,不利迅速回應社會上的訴求。
本港大學在公佈院校表現的資料方面,例如課程入學資格、新生的語文考試成績和學生取錄比率等,遠比不上海外大學。審計署認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應與八間院校制定一套清晰的表現指標,及委託一家獨立公司調查服務成效,以了解各有關伙伴對院校的滿意程度,作出有意義的比較。
另外,審計署亦要求八院校參考會計師公會的準則,訂定一套資產處理會計系統,更妥善的處理財務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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