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1] 垃圾收集年浪費四千萬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審計署報告批評,食環署的垃圾收集工作不符合成本效益,巡察員和管工的職能重複,而清潔工人亦沒有擬定工作時間,導致每年浪費公帑金額達四千萬元。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應檢討垃圾收集工作的人手編制,及向潔淨服務承辦商收取水費及排污費。
審計報告指出,食環署轄下部分收集垃圾的管工有空餘時間,而市區的人手清渠工作沒定時間標準,如果能夠重新分配工作,估計一年可節省一千四百萬。另外,巡察員與地段管工監察潔淨員工的職能重疊,審計署認為,如果可以將分區督導架構內的日常管理,及高層次行政工作,如調查投訴等分開;當中二十八個巡察員的職務,便可以再作調整,能夠節省一千三百三十萬元。
食環署的「五層督導檢查」亦被審計署所詬病,如潔淨員工在用膳前後都要簽到,當中逾六成半需要多花十五分鐘交通時間,有關措施導致政府需要一年多付一千三百萬元,故存在檢討的必要。審計署又指,食環署並無訂立任何措施衡量公眾潔淨服務表現。
審計署亦發現,食環署每隊垃圾收集隊的垃圾車裝卸員平均人員數目為外判承辦商的一點六至二點五倍。以觀塘區為例,承辦商每名垃圾車裝卸員每小時可以處理六點二公噸垃圾,但食環署垃圾車裝卸員則只得一點四七噸,可見食環署有關人員必須提高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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