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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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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1] 高官犯過資料將公諸於眾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若有問責官員犯上類似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買車事件的過失,特區政府會坦誠面對公眾,公開有關資料。他指出,由於行政長官董建華經過詳細考慮過認為梁錦松毋須辭職,所以沒有就事件諮詢中央政府。

接納辭職須依基本法

 林瑞麟在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問責制主要官員提出請辭的程序有三種:一、根據政府與問責制主要官員所定的合約,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下,主要官員可向政府辭職,但須事先給予政府一個月通知或支付政府一個月薪金代替通知。二、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內,政府有權隨時終止主要官員的聘用,但須事先給予一個月通知或支付主要官員一個月薪金代替通知。三、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限內,政府和主要官員經雙方同意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

 林瑞麟稱,若行政長官接納主要官員的辭職,便需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款,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主要官員的職務。主要官員請辭是重大及敏感的事宜,所以有關的文件會由行政長官交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根據合約及《基本法》協助處理,並將紀錄作適當的保存。不過,由於行政長官董建華已就梁買車事件作出批評和認為無須辭職,故行政長官未有就事件與中央政府溝通。

 議員黃宏發指出,根據當局的答覆,任命和罷免均是由中央政府決定。一旦中央政府決定罷免某個問責官員時,並直接「跳過」行政長官作出決定,會是一個「奇怪的安排」。林瑞麟回答,主要官員任免是按照《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和特區政府與主要官員的合約是兩套法律安排,並沒有抵觸。

兩套法律安排並無抵觸

 議員張宇人則擔憂,一個月的辭職通知或薪金代替通知的時間安排太短,會對職位接替造成「中空時期」。林瑞麟稱,有關安排是讓行政長官可以迅速回應和彈性處理事件,而一個月的時間對於政治事件已算很長。另外,有議員就要求當局公開有關文件和澄清梁錦松先後兩口頭辭職一事有沒有紀錄。林瑞麟指,行政長官辦公室只是在三月十二日收到財政司司長的辭職信,並在三月十五日正式就財政司司長的錯失作出批評,但認為他毋須請辭,包括辭職信及挽留信的內容及日期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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