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6月2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6-02] 賠償過豐令舊區長存

 香港市區建築密集及人口密度高企,各界寄望於舊區重建可紓緩有關惡劣情況,但龍炳頤表示,市區重建局的營運模式、賠償政策的漏洞,必將重建步伐拖慢,使舊區的樓宇質素及環境水平無法得到改善。

 他說:「重建不是一項純商業投資,但市建局要自負盈虧,每年又要制訂五年發展綱領,唯用商業角度去處理重建。但舊區重建不是一盤賺錢生意。」

 龍炳頤指出,現時法例列明了市區重建的運作細節,包括收樓程序、賠償方案等,但其他改善舊區環境的細則卻欠奉。他說:「法例完全沒有談及市建局在社區復修、更新舊區及保存文物的權限。結果就算市建局願意補貼維修材料、費用,業主也可以拒絕。」

 目前七年樓齡賠償計算方法,除了使市建局成為「香港最大負資產」外,改善市容的理想卻無法實現。龍炳頤說:「有些重建戶取得賠償後,沒有購買七年樓齡住宅,反而去買更多更舊的單位,等待下一次賠償,賺另一筆錢,這樣做變相令舊區長存。」

 他指出:「目前香港四十年樓齡的單位,已經幾乎無法做樓宇按揭,等於不能在市場出售。但如今市建局以優厚價錢去收購,業主自然不會再願意花錢去維修,造成惡性循環。其實市建局正在派免費午餐。」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