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6月5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要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6-05] 遺孀指道歉無誠意擬索償

 【本報訊】因工受傷在浸會醫院留醫時感染沙士而病逝的張先生,其太太不滿浸會醫院至今才發表聲明,認為院方只是受到輿論壓力才作出交代,全無誠意道歉。張太表示,一定要為丈夫討回公道,會申請法律援助,控告浸會醫院,要求該院賠償,為事件負上全責。

 張太說,浸會醫院自從證實有病人受到感染後,一直都沒有聯絡他們,甚至她的丈夫離世,院方亦沒有一個慰問電話,院方根本是蓄意隱瞞疫情。有病人權益組織批評浸會醫院並未交代事件的詳情,又指院方有明顯疏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陳萃菁批評浸會醫院,只是刊登聲明解釋事件並不足夠。她認為,浸會醫院應詳細交代事件原因,衛生署亦要在事件中汲取教訓,要求每間醫院呈報院內防疫措施以及如何處理懷疑感染非典型肺炎個案,署方亦應檢討現時對私營醫院的發牌制度,確保制度能有效監察醫院運作,使之符合水平。

 陳萃菁說,即使浸會醫院暫停行政總裁曾慶華的職務,亦無法挽回公眾對私營醫院的信心。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總幹事彭鴻昌批評浸會醫院在處理非典型肺炎事件上有明顯疏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向病人作出賠償。他指出,院方聲明並沒交代事件詳情,單單是暫停行政總監職務根本未能夠回應衛生署及社會的質疑。

相關新聞
廣東明天將「摘帽」    [2003-06-05]
內地台灣零病例    [2003-06-05]
世衛:北京最早月底撤警    [2003-06-05]
續有康復者投訴浸院瞞疫    [2003-06-05]
浸院設專責組查事故    [2003-06-05]
黃英豪指民告醫舉證難    [2003-06-05]
本報專訪:抗疫前線闢心靈綠洲    [2003-06-05]
再有一北院護士染疫    [2003-06-05]
官員無須負責 被責雙重標準    [2003-06-05]
私院有責呈報病例    [2003-06-05]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