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5] 黃英豪指民告醫舉證難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浸會醫院被指隱瞞疫情而導致一些病人感染沙士,有病人家屬聲言會向院方追討賠償。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會長黃英豪表示,要證明醫院在事件上存在疏忽,需要有實質證據,而且需找到醫生做證人,否則很難成立。
過去,雖有不少病人向醫院索償或控告醫院醫療疏忽的案件,但成立的卻很少,這與香港「醫醫相護」的長久歷史有莫大關係。
黃英豪指出,病人家屬當然有機會興訟,但也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私家醫院是否有足夠保險去應付這類訴訟,有沒有能力作出賠償,起訴時是否有專業代表,而醫院有關人士是否願意出來作證等。「雖然衛生署已表明浸會醫院隱瞞疫情,但法院司法程序不止看這些表面證據,而要有更直接的證據,這類官司最難的是找醫生做證人,所以一般比較難打。」
他續稱,翻查過去歷史,不難發現香港是典型的「醫醫相護」地區。「我沒有聽過有醫院被成功告入過,即使私家醫生,醫務委員會多是處分了事,釘牌都少,告得入的個案真的不多。」
他又表示,其實,不僅浸會醫院可能被病人控告,公營醫院同樣面對這種可能性。如果真的有大批病人控告公營醫院,將對醫院管理局財政造成龐大壓力,只要當中有一個個案勝訴,案件將接踵而至,開支之大將是未知之數,對特區政府的財赤也會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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