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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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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5] 私院有責呈報病例

 全港目前有十二間私家醫院,共提供二千八百多張病床,佔全港病床數目不足一成。經營醫院有嚴格規定,醫院要根據條例註冊,由衛生署簽發牌照,並遵從《醫院標準指引》,確保醫療護理質素達到標準。私家醫院由衛生署負責監管,每年均需續牌。

 另外,醫院要向衛生署報告住院病人資料,包括院內出生率、死亡率、出現的疾病和傳染病以及醫院的財務審計報告;院方亦有責任按衛生署署長指示,就關乎公眾健康的事故提交報告,正如非典型肺炎,衛生署三月已發出指引,要求醫院每日呈報病例。

 違反指引會影響到私家醫院每年續牌。但以往從未有醫院被停牌。過去五年,衛生署亦沒有發出過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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