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3] 陋習污漬 香港蒙羞
香港一直被標榜為國際級城市,但市民仍然存在亂拋垃圾、隨地吐痰等陋習,政府迫不得以用重典以填補公民教育的不足。
過去數年,市民因亂拋垃圾、隨地吐痰、狗隻隨處便溺、違例張貼街招及海報等而遭檢控的罰款額數以千萬元計,在二零零零年總罰款額為一千三百萬元,而二零零一年大幅增加三成,款額達一千六百四十萬元。
加定額罰增阻嚇
食物環境衛生署自去年年底就「垃圾蟲」及吐痰者實施六百元定額罰款後,截至上月底,當局已發出一萬五千張告票;由三月二十八日開始,也改用傳票代替定額罰款檢控違例吐痰者,三十九宗個案經審訊後,三十宗判罰款逾六百元,其中五宗罰款更高達三千元。
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香灼璣認為,港府應實行舉報機制,鼓勵市民向政府部門舉報衛生黑點,以長遠解決問題。而現行「垃圾蟲」的六百元定額罰款制度阻嚇性不足,屢犯者即使交由法庭審判,一般也只判罰款一千多元,對於一些人而言「冇乜所謂」,因此建議判罰垃圾蟲執行社會服務令,令市民注意犯法要承擔後果。
促發動基層民眾
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認為,政府應從三方面加強工作,以提高清潔衛生水平。除了加強檢控亂拋垃圾和隨地吐痰的人士,應該鼓勵大廈住戶舉報其他在天井和簷篷亂拋垃圾、煙頭和污水的居民,有需要時要發出警告信,嚴重者更要加以阻嚇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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