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5] 摒棄謾罵 做點實事
朱幼麟 全國人大代表 立法會議員
《國家安全條例》的審議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我期望七月九日有關條例在立法會二讀通過之後,社會上就立法的爭論可以結束。事實上,這大半年來,在討論的過程中出現過謾罵、激辯,甚至有互相攻擊的情況,無論支持或反對立法者都浪費不少精神時間去辯論。
比歐美國家條例寬鬆
任何一個法律專家都會同意正在審議中的《國家安全條例》,較香港現時的相關法例為寬鬆,甚至比歐美國家的國安條例都寬鬆。社會上很多的爭論都因為很多人只看到個人的權利自由和公眾利益,而忽略了國家安全的重要。很多人都忘記了香港過去、現在,特別是將來的繁榮和財富均來自國家,至今國家仍然是香港最大的貿易伙伴,我們又豈能漠視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呢?個人權利和社會利益又豈可以凌駕於國家安全呢?
美國各州皆無權立國安法
事實上,每一個國家都有其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香港現時的做法並不特別,如果硬要說香港與其他地方不同,我想就是基本法容許香港自行訂立適合香港情況的法例。相對於其他國家,例如號稱最民主自由的美國,各州都不可以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故此,國家尊重香港人的權利是無可置疑的事實,香港人根本不需要憂慮立法會影響我們的人權和自由。
美國言論自由比不上香港
有趣的是幾位立法會議員跑到美國唱衰廿三條,我倒想反問,何以見得美國的言論自由比起香港更獲得保障?如果美國是一個真正自由的地方,又怎會出現李文和事件?最近美國聯邦政府控告陳文英一案,更顯示了人權自由是不能凌駕於國家安全的,有了國家安全才可享有人權自由。當國家受外國侵略,香港成為殖民地時,香港人享受過甚麼人權自由?
我希望有關法例可在二讀獲得通過,讓大家將注意力重新集中到影響市民大眾的切身問題上,真正為香港人做點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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