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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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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0] 「婚盟論」不能為劉慧卿卸責

陳雲生 屯門區議員

 自本人要求警方調查劉慧卿支持台獨的言論有否抵觸立法會誓詞事公開後,社會上有人蓄意以「婚盟論」意圖為劉慧卿開脫法律責任。

 婚姻誓詞在律例中屬民事責任,配偶倘若不忠,受傷害的一方可提出解除婚約,並向造成傷害的一方索取賠償(贍養費和其他名下財產),這已是懲罰,何況,這只是配偶間個人的誠信和操守事。

 劉慧卿在立法會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這誓詞是面向全中國、全港市民所作出的,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和聲明條例》內條文規定,違反誓言人士的處理辦法,法例條文清清楚楚,我只是引經據典,指出劉慧卿事件的嚴肅性和嚴重性。倘若我的指控無理,警方自然會還她公道,何須名嘴群起向我圍攻。倘因我踏痛了一些人外露的尾巴,我願意表示抱歉,但在維護民族大義的問題上,我卻絕對不會讓步!

 最後,還真的多謝「名嘴」抬舉了我,令我的知名度和支持度都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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