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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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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30] 零售服務承諾(摘要)

(不包括煙草)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零售商業企業。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零售商業企業的條件:申請前3年的年均銷售額不低於1億美元;申請前1年的資產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企業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600萬元)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範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省擴大到縣級市。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零售企業經營汽車銷售。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廣東省境內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其營業範圍為商業零售,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分銷服務承諾(摘要)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從事特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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