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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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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6] 纏訟半年 高院今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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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將對保護海港協會申請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暫緩令作出裁決。有近千名市民昨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反對政府進行填海工程。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表示,無論今日裁決是否勝訴,都會將每年的11月9日定為「保護維港日」。 (羅敬文 攝)

 是次中環填海計劃風波,可追溯至去年底的灣仔填海計劃。城市規劃委員會在去年12月6日通過總值39億的灣仔第二期發展計劃,包括從填海所得的26公頃土地,將用作興建2.1公里的海濱長廊,並興建綜合娛樂、展覽及旅遊設施;其餘的則作為興建商業樓宇、中環灣仔繞道及擬建的第四條過海鐵路等;這計劃與中環填海計劃屬兩個計劃。

 保護海港協會於今年2月入稟法院,就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指斥計劃包括不必要的商業發展,違反《保護海港條例》內容。

 聆訊案件於4月正式開審,直至7月8日高等法院作出決定,指所有填海工程須符合三項原則,即:有迫切需要、無其他可行選擇、及將填海破壞減至最低,並指令城規會取消有關灣仔填海區的原有決定,並作出重新考慮。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隨後發現中環填海工程並沒有根據判決而停工,遂於9月17日舉行記者會,公開指責政府違背法治精神;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則於9月19日發表聲明,指中環第三期填海計劃符合法院較早時在灣仔訴訟的三項原則,屬必不可少。兩人隨後於9月23日會面,但談判破裂;保護海港協會遂於兩日後入稟高院,申請暫緩令,阻止政府繼續中環填海工程。

 9月28日,政府暫停填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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