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01] 外匯管制今起放寬 放大圖片
香港街頭人民幣兌換點隨處可見 。
【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正式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進一步放寬國內企業投資境外的外匯管理限制。該局表示,自去年以來內地積極推進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方式改革,並先後以浙江、廣東、福建等14個省市作為改革試點,有力地支援內地企業「走出去」發展,效果良好。
根據《通知》規定,經外匯管理局批准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地區的分局、外匯管理部(下稱試點分局),其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權,將由原本的100萬美元擴大至300萬美元。
此外,試點地區可允許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資金匯出;試點地區投資主體經外匯局核准後,可在所投資境外企業註冊成立前,按實際需要向境外匯出項目前期資金,包括籌建境外企業所需的開辦費、為收購境外企業資產或股權所支付的履約保證金等。
另外,其他改革措施包括完善境外投資收購和境外投資增資類專案的外匯管理;明確境外投資補辦外匯登記的處理原則;加強統計監測境外投資業務,採用新的統計報表,以更全面反映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業務進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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