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2] 本報特稿:基本法100條終需詮釋
本報記者 王燕平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坦言,未來這三大必須處理的問題既是工作,亦是很大的挑戰。因為,不論是津貼檢討,還是將來薪酬水平調查如何應用,都受到基本法尤其是第100條的限制。他透露,不排除薪酬水平調查結果出來,研究如何應用時須在基本法方面做些功夫。政府去年立法減公務員薪酬,以至今年與公務員團體達成協議,分兩年將公務員薪酬減至97回歸時的水平,雖然過程中不少人都提及基本法100條,但何為「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由始至今都未有一個明確的詮釋。
再講薪酬水平調查,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極大機會出現負差距,公務員薪酬極有可能需要下調,但政府在推出「0-3-3」減薪方案時,已承諾在董建華任內,即07前不會再削減97前入職的公務員的薪酬,因此將來調查結果如何應用,又成為另大難題。王永平昨日被問及此事時透露,屆時不排除必須在基本法方面做些功夫,但具體有何功夫可做,他則不願多談,只明確表示:「修改基本法,一定不會。」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無可避免須對基本法100條作一權威性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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