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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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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7] 隔音屏又建又拆 4200萬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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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閉式隔音屏障,建好又拆。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當局過去8年在多處地方興建隔音屏障,但由於更改規劃或進行環境評估後,毋須設置,以致政府要額外動用及白費至少4200萬,拆除或減低隔音屏障高度。審計署建議,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長應發出指引,規定工務部門在一些受噪音影響但可能改變用途的土地,考慮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紓減噪音工程。

 審計署昨日發表報告,總結吐露港隔音屏障事件。路政署於1997年10月擴闊吐露港公路時,為計劃在白石角興建的住宅發展項目而設置隔音屏障,但到2000年11月,城規會修改有關規劃,以致要取消隔音工程,路政署因而須向承建商支付1300萬元。

 大埔第39區亦出現類似情況,當局在拆除和減低隔音屏障需花800萬元,雖然拆除的隔音皮及鋼柱可用於其他工程,但裝設屏障約500萬元工程費用已屬白費;而延長有關合約期,政府亦須額外承擔2400萬元。

 審計署建議,如在道路工程竣工後一段長時間,才興建易受噪音影響的樓宇,應考慮要求道路工程承建商首先提供紓減噪音的基礎工程。有關方面可配合樓宇的入伙日期,裝置隔音屏障等設施,或在批地予私人發展商時加入條款,承擔政府進行紓減噪音的費用。

 對於已裝設的隔音屏障,審計署發現,當局對其中兩項工程沒有監察,建議環保署署長確保在工程完成後監察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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