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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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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1] 歐陽炳強案 遺憾終身

 胡鴻烈重提舊事,舉出三大理由,證明歐陽炳強無辜。

 1、歐陽炳強新婚,夫妻恩愛;任政府文員,職業穩定;最重要的,是他個子矮小,體力不足以應付藏屍絕跡。

 2、胡鴻烈記得,當年曾探監力勸歐陽,叫他承認誤殺,然後代他求情減刑。「我對他說,誤殺罪最多判監兩年;謀殺罪會判終身監禁。我還向他分析,打官司的結果,通常難以預料。一旦判了終身監禁,會痛苦一生。可是,他堅決否認殺人。」歐陽炳強的態度,令胡大律師相信他無辜。

 3、歐陽炳強一案,是本港第一宗引用科學鑑證來判罪,胡鴻烈對此一直存疑。但是,基於大律師行規,他不便去尋找真相。

 歐陽炳強放監後,曾去探望胡鴻烈。「我沒有問他,到底有沒有殺人。事情已經過去了,不應再揭瘡疤。」

 胡大律師厚道,心腸善良。四千宗官司中,唯獨此宗,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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