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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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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3] 文匯論壇.理性討論「還政於民」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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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中國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產生於民族自決或英國的「還政於民」,而是來自中國的主權。

陳 珩

 香港脫離英國的統治不是走向自決,而是回歸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產生於民族自決或英國的「還政於民」,而是來自中國的主權;在香港已經回歸中國六年後的今天,某些政治勢力打出「還政於民」口號,是嚴重的誤導,是對「一國兩制」方針和「一國」主權原則的挑釁,是一種露骨的分離主義傾向。

 「還政於民」的口號,在近幾個月的香港社會十分流行,某些政治勢力利用這一口號,組織了「反對23,還政於民」的七一遊行,以及包圍立法會、反對區議會委任制等一系列遊行集會,並利用這一口號在區議會選舉中掌握政治主動,繼而又利用這一口號要求中央加快香港的政改步伐。鑒於這一口號的複雜性和在不同條件下的不同涵義,理性討論和認識這一口號,對於正確按照《基本法》規定,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政治體制,是很有必要的。

中國已實現「還政於民」

 「還政於民」的口號,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涵義都不相同。在中國,「還政於民」的口號首先是孫中山先生提出的,孫中山先生主張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最終實現「還政於民」,他通過辛亥革命領導人民推翻清王朝,結束了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孫中山先生逝世後,中國共產黨繼承他的遺志,完成了他沒有完成的民主革命,真正實現了「還政於民」。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獲得了真正的民主權利。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民主政治的最高原則在於「主權在民」,而民主憲政的重要任務就是將「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政治原則,以憲法的形式予以確認和保障。

「還政於民」與「授權」香港特區

 中國已實現「還政於民」,「主權在民」是指在全體中國人民,而不是指在部分人民。香港回歸中國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來自中國的主權。《基本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這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全部高度自治的基礎和依據是《基本法》,高度自治權必須以基本法所賦予的授權為限,《基本法》第11條確認了這一點。《基本法》第2條中「授權」二字的立法目的,在於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表明香港脫離英國的統治不是走向自決,而是「回歸」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產生於民族自決或英國的「還政於民」,而是來自中國的主權;這種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香港不僅是香港人的香港,而且是中國的香港。

「還政於民」與香港政制

 當「還政於民」的口號迷惑和欺騙了不少人之時,當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似乎要納入某些政治勢力拋出的「政改方案」之時,中央表達了對香港的政制發展的高度關注,明確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的發展。內地法律專家解畫指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及終審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予,高度自治的範圍也由基本法規定,因此,改變香港現行政制亦不可能由香港自行決定,若脫離《基本法》任由香港自決,變相等於香港獨立。

 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也指出,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力來源並非來自香港的居民,因此不存在要「還政於民」的情況。

 很明顯,「還政於民」的口號並不適用於香港。在香港已經回歸中國的今天,打出這一口號,是對「一國」原則的挑釁,是一種露骨的分離主義傾向。只要對照《基本法》的有關條文,「還政於民」口號的謬誤就會暴露無遺。

在新歷史條件下的分離主義傾向

 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1999年10月25日來港演講,指出回歸以來香港所面對的一些問題,就是英國撤出殖民地前玩弄「還政於民」的手法而遺留下來的。對此,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其回憶錄中就毫不掩飾,承認英國處理香港問題有三步棋,最後一步便是「還政於民」,讓香港獨立或半獨立。「還政於民」的口號在近幾個月的香港社會甚囂塵上,這既是英國撤出殖民地前玩弄「還政於民」的沉渣泛起,也是香港某些政治勢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分離主義傾向的暴露。

人大常委會不是「橡皮圖章」

 按照《基本法》規定,改變香港現行政制不可能由香港自行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規定,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要修改,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基本法》既包含了廣大港人的願望,又體現了全國人民的意志。如果要改變香港現行政制,不僅要得到廣大港人同意,而且要得到全國人民認可,這其中就體現了「主權在民」(一國之全體人民)的原則。本港某些政治勢力企圖誤導市民,不顧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把違反《基本法》、違反港人福祉、違反全國人民意志的「政改方案」強加給中央,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做他們的「橡皮圖章」,還美其名曰「還政於民」,這種誤導,十分危險,必須徹底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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