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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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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9] 億萬富翁也騙綜援

 【本報訊】(記者 霍青松)雖然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社署審批綜援制度有漏洞,但過去數年揭發多宗騙領綜援個案,涉案者竟然包括億萬家財的隱形富翁、居於豪宅的外籍人士,足見有小部分人確是存心騙領綜援,知法犯法,以下為多宗典型的案例:

 個案一:社署於98年揭發一宗「史無前例」的億萬富翁騙領綜援個案,75歲的隱形富翁蔡晶明,雖然一向以股票和定期存款儲存逾億元資產,但95年申請綜援時,未有申報億萬家財,又稱並無子女供養,並拿出一本只有1千元的銀行存摺,以「證明」自己符合申請資格。社署職員到其位於灣仔舊樓的自住物業查核時,發現他的生活簡樸故不虞有詐。蔡在95年7月起,每月獲發2千2百元綜援,直至96年8月他病逝,律師行因處理其1億8千萬元的爭產案時,才發現大部分是現金,由於知悉他領取綜援,遂聯絡社署揭發事件,一年內,蔡共騙去2萬6千多元綜援金。

「祈福黨」受害人露馬腳

 個案二:一個每月領取逾萬元綜援的5人家庭,女戶主於2002年3月在順利h附近疑誤墮「祈福黨」圈套,被騙取積存在家中逾21萬元現金和財物,她事後報警,因而露出涉欺騙綜援「馬腳」,經調查後相信騙款用作裝修單位。社署其後檢控她,並指若事主不是因受騙而被揭破其欺騙行為,該家庭仍每月領取社署約1萬2千元公帑。

住渣甸山洋漢領取3年

 個案三:一名住在渣甸山豪宅的洋漢,於95年以假租單騙取綜援,他申領綜援時稱在西區獨居,稍後搬往銅鑼灣其同是申請綜援父母的住所,但沒有交代與父母同住,又向社署提交豪宅的租單,由於他的個案與父母個案屬同一社署辦事處處理,而其住宅地址及其外籍人士身份引起社署懷疑,才揭發事件。該名洋漢領取綜援金已3年,連同租金津貼,每月騙取2千多元。

擁22的士牌婦人照申領

 個案四:前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在2002年12月透露,曾有一名中年婦女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物業和22個的士牌照,以及每月由其男性朋友提供1萬元生活費用,但該婦女仍以單親家長身份領取綜援,欺騙政府。

 此外,社會福利署最新數字顯示,上月領取綜援的個案為289,694宗,較對上一個月的289,511宗,只增加183宗,升幅只有0.06%,這是自01年3月以來最小的升幅。至於失業申領綜援個案亦自沙士出現後連續第二個月下降,上月為50,555宗,較10月份的51,071宗,減少516宗,減幅有1%。但低收入領取綜援個案持續上升,有13,200多宗,升幅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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