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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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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改變現行政制非當務之急

廖正亮

 在特區政府正式公布政制檢討的諮詢安排前,社會各界已踴躍表達意見,當中不乏真知灼見,當諮詢安排推出後,討論氣氛必會更為熱烈。這除了顯示有關問題備受各界關注外,亦足見香港市民普遍擁有參與的興趣和政治觸覺。

 香港民主政制的發展必須跟隨以下原則:

(一)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人治港」是絕不能脫離「一國」原則的。《基本法》就正好是一個框架,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劃清安全範圍,避免在尋求改進的同時,犧牲了可貴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

(二)循序漸進

 所有改革都應因時制宜,按部就班地進行,大刀闊斧絕非上策,一旦操之過急,便很容易對社會造成震盪。民主制度的確立可以使社會走向文明、進步,但處理不當,便會使本來利於民主發展的工作變成窒礙前進的絆腳石。

(三)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現在的「實際情況」,就是本港經濟初見起色,香港市民都期望經濟早日復甦,失業率顯著回落。改變現行政制在此刻並非當務之急,因此只要按《基本法》既定的節奏和方向直走,便自然恰到好處,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民主不一定要一人一票。本人對於市民的民主訴求表示理解,但有少數市民誤以為「民主」等於「一人一票」,這想法值得商榷。正如公認為自由民主的美國,總統選舉所採用選舉人票制度,乃由選舉人代表一定數目的市民投下重要一票,而非全民投票,但只要選舉人的代表性獲得廣泛認同,亦可體現民主政制的優勢和進步。

 同一道理,按《基本法》第45條所訂,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由一個獲得廣泛認同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再讓市民進行普選,同樣可成功發揮民主社會的良好優勢,所以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將會是諮詢工作中的一個熱門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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