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5] 遵循《基本法》發展香港政制
陳鑑林 全國政協委員 立法會議員
近來有關「政制檢討」的文章及言論,眾說紛紜,尤其是董特首的施政報告出台後,「政制檢討」的討論更為熱烈,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我認為特首在施政報告中,已就本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了交代:這便是中央在香港政改問題上有決定權,港府要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充分商討,才能作出具體安排。
法定程序不容馬虎
「政制檢討」說到底是有關政治體制方面的改革,它不僅有關行政長官的選舉產生方式及立法會議員選舉產生方式,還包括了整個特區政府的權力來源、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係、行政與立法的關係、特首與政黨的關係、政府行使的職權、政府架構及運作模式等內容。政治體制的檢討與改革,是一項複雜且龐大的政治工程,來不得半點的馬虎,更不能倉促行事,一切均應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的法定程序進行。
比如現時政改內容之一:要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作出修改,無疑亦須遵循《基本法》所規定的(附件一中第七款):「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以及(附件二中第三款):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之規定來做。這些規定都是無可置疑的金科玉律,亦是憲制性的法律規定。
應達致各方面共識
由於政制問題相當敏感與複雜,涉及到香港政府權力來源,香港與中央、行政與立法、特首與政黨之間的關係,政府的職權、架構及運作模式,所以特區政府完全有必要採取審慎處理的方針,推行其政制發展的工作。首先政府要切實行使其職能要求,集中人力資源,組織跨部門的政改小組,啟動政改工作的程序。現時特區政府已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成立了一個由政務司長、律政司長、政制事務局長三人為首的領導政改工作的專責小組,負責就政改工作的方向、範圍、基本原則、改革的事項等問題先與中央進行溝通取得理解。
其次,特區政府在徵詢中央政府的同時,要牽頭調集有各社會階層、各政黨派別、各方學術界產生的代表參與,以及中央政府派出具有法律權威性的人員參與而組成的政改諮詢委員會,然後共同商討,交換訊息,精心設計,研究出一個較為全面周詳以及各方都比較滿意的政改方案。按過往的經驗,單靠民間自行理性地進行政改討論來達致廣泛共識之做法,可謂實屬不易。首先,特區政府別無選擇的要擔當起這場政制改革的組織者與主持者。再次,由於政改工作事關重大,關係到方方面面,故建議其時有必要提供更充分的足夠時間和空間,給予廣大市民與學者(包括國內專家)、各黨派人士、各階層人士,以發表意見的平台,集思廣益,廣開言路,開拓思維,以力求取得社會大眾的理解與共識。
發揮高度政治智慧
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工作中,要注意積極從實際出發,以促進香港社會穩定繁榮為目的,研究、制定、推行出一套適合香港社會實情的政改方案。這一要求的難度較大,需要特區政府發揮高度的政治智慧。為此,特區政府首先要做好與中央政府的協調工作,取得理解,求得共識,達致均衡;第二,增加政改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傳媒的正面輿論作用。為更好地做到這一點,建議政府加強透過傳媒、電台及電視台,宣傳政府有關政改諮詢工作的內容,以促進有效地、系統地、理性地收集社會各方意見,以便迅速地正面地回應香港的民意訴求;第三,選擇好啟動政改諮詢的時機,努力掌握政改的主動權;第四,政改方案要兼顧各階層民眾之利益與訴求,力求在推動本港的政制發展中,做到既在前進中有所改變,又在改變中求得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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