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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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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4] 李柱銘文章不講道理

梁振英

 二月十七日《明報》D5版「法政隨筆」專欄中,李柱銘撰文《愛國還是愛錢?》指「這班『愛國者』,他們當中不少均是在賺國家錢的大商家。愛國者會否為著一己私利,盲從北京意旨」。

 李柱銘如果認為自己並非不愛國,其他人愛國只是「為著一己私利」,大可擺事實、講道理。李柱銘上述文章不講道理、不擺事實,暗示凡「賺國家錢的大商家」,就有「為著一己私利,盲從北京意旨」的嫌疑。

 今天香港的工業家、貿易商、旅行社、百貨公司、酒店、貨櫃碼頭、航空公司,有哪一家哪一門不「賺國家錢」,哪些商家「為著一己私利,盲從北京意旨」?李柱銘應該說清楚。再者,香港也有很多商家,做的是美國和日本的生意,如果正如李柱銘文章《愛國還是愛錢?》標題所暗示,商家愛錢,做大陸生意的盲從北京,李柱銘是否也應該質疑這些做美國和日本生意的商家,是否「為著一己私利,盲從美國和日本意旨」?

 社會上固然有商家在內地有業務,而同時公開反對李柱銘和「民主派」,也有在內地有業務的商家,並不公開反對李柱銘和「民主派」,李柱銘上述的標籤法,只會分化社會,僵化立場,對社會和諧、理性討論沒有幫助。

 最後,還有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李柱銘為執業大律師,應知道大律師公會正與其他香港專業一道在內地敲門,希望可以取得在內地的執業資格和執業方便。如果大律師在內地執業,賺取國家費用,日後應該如何向李柱銘表示清白?是否應該逢北京必反,或者乾脆免除瓜田李下之嫌,放棄內地的市場? (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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