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4] 「知識產權」不容忽視產品之專利 (一)
近年越來越多人,尤以中小企業意識到保障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對中小企業而言,外觀設計及專利註冊對於玩具、電器、鐘錶及珠寶等尤為重要。知識產權除了上述兩項外,還有商標及版權。現先詳談專利註冊。
「專利」為發明提供保障。發明是指具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產品、物質或方法。專利擁有人有權阻止他人製造、使用、出售或進口其發明。其實,任何一件產品、技術或商標只要有新穎性,不用註冊就會受到香港法例的保障。那麼原產商或中小企是否便不用將其專利發明進行註冊﹖事實並非如此。因為若有侵權者出現,原廠商提出訴訟控告侵權者侵犯專利權,需背負沉重的責任來證明「侵權者知情」,即原廠商要證明侵權者是知情或應該知情其專利發明早已存在。
若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原廠商在搜集證據及處理法律問題便會遇到很多困難。比方說原廠商生產了一件具新穎性及有多項功能之玩具車;當原廠商成功地證明「侵權者知情」時,可能已是半年後。這類「熱門」或「流行」玩具之價值已因盜版貨充斥市面而大大下降,因為侵權者們已經成功侵略了原廠商之市場及奪取其利潤。除了經濟上嚴重損失,原廠商之聲譽及其他系列產品亦大大受損,此乃非金錢可補償的。因此專利的註冊是十分重要。
劉家麗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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