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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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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7] 主動釋法 凝聚共識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社論,譯載如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就香港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作出解釋,無疑是一個適時而重要的舉措,有助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問題形成共識。

非關鍵時刻不輕易釋法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法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基本法頒佈以來,人大常委會曾於1999年應董建華行政長官的請求,就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問題作過一次釋法,而人大主動釋法,這次將是第一次。

 釋法是大動作,非重大事宜,非關鍵時刻,不會輕易出手。99年的居港權案,由於事關百萬人潮湧港,至有香港「陸沉」之虞,為港人福祉計,人大決定釋法,避免了一場可能的震盪。對於那次釋法,香港至今有人耿耿於懷,認為是對香港獨立司法權的干預,甚至指責動搖了香港法治的基礎。但大多數香港市民理解北京的良苦用心,肯定人大釋法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釋法是人大職權所在

 可以肯定的是,此次人大釋法同樣會在香港引發不同的聲音。無論釋法的內容如何,採取釋法手段本身就難免要受到某些輿論的攻擊,類似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的指責肯定還會冒出來。當然,這種指責是莫須有的,是不成立的。解釋基本法是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所在,主動釋法或應要求釋法,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據。關於這一點,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的一項判決中明確承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人大釋法正當其時

 目前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的討論,意見紛紜,不絕如縷。一些人按照各自的理解,對基本法的兩個附件以及其他有關特區政制的規定作出各自的解釋。如果任由這種狀況發展下去,爭論勢必愈演愈烈,導致社會分化加劇。

 在這種情況下,人大釋法無疑是最有效的處置方式。通過釋法,闡明立法原意,消除理解分歧,進而引導全社會在基本法的原則下形成共識。

 特區政治體制是特區的一項基本制度,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其發展演變不僅事關香港,而且影響內地。如此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愈早明確,於香港愈有利,於大局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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