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2] 文化前線:文物建築保護在香港 放大圖片
中環立法局大樓是法定古蹟,位處寸金尺土的中環核心地帶。
符小波
文物保護是較為晚近的現象,意味著一國家已踏進了現代的門檻。文物保護政策是現代化的一環,沒有現代化的議程,就不會想到文物保護的問題。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近日透露:近幾十年,文物保護已由崇高尊貴的王宮聖殿,擴展到尋常百姓的產業和集社場所。故居舊宅、蒸汽機廠房、火車站和古舊的市街商巷等等,都越來越多受到保護,令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更見豐富,也吸引遊客和人才,成為新興的創意經濟的一部分,加強了城市的文化形象和競爭力。
他又回顧歷史,文物保護政策是在公民社會的共識之下,授權政府動用公帑和權力,建立市民共同擁有的公共空間,營造文化認同和文化榮譽。隨著香港回歸祖國,市民對香港社會的歸屬感增強,社會人士自自然然開始珍惜舊事物,開始懷舊,也同時提高對文物保護的興趣。香港市民多視物業為長久的居所,關注物業所在區域的居住環境和文化氛圍,這亦為香港文物保護政策檢討提供另一有利條件。
他認為,要成功推行文物保護,要滿足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是社會認同歷史文物是共有的文化資產,值得運用公共資源去保存;第二,是保存之後的歷史建築物,要與現代生活融合,達致可持續發展。否則單憑政府的付出是非常吃力的,而且也往往失去文物保護的意義。
考慮文化價值
他指出,現行法例著重單幢建築物的歷史價值,強調物料結構和工藝上的歷史真實性,對於曾經改建但是又有重要社會文化意義的建築物或者建築群,保護較少。例如從前旺角的康樂街,即是雀仔街,很有文化價值,卻不能以文物建築來保護。近年,社會人士珍惜這些舊事物、舊社區,但限於法例,只能忍痛割愛。
現行的法例需要補充,以符合社會上已經改變的價值觀。我們要把文物建築的保護概念,從建築實物擴充到社會價值和共同記憶,從歷史和建築學家的專業判斷,擴充到市民大眾的集體價值,容許市民參與、策劃。
法例強調單幢建築物並不能擴大到整個區域的文化保存,未能為市區重建和社區更新(Community Re-generation)注入文物保護的元素,讓保留下來的建築物,可以重新安頓在原有社會文化氛圍之中,令到文物建築可以「活化再利用」(Adaptive re-use),使昨天的「古物」,變為今天的「活物」,因為今天的「活物」會變成明天的「古物」。
提供誘因
何志平又指,香港地少人多,過去的人口增長和城市化的發展迅速,在這個環境下推行文物保護工作,十分吃力。政府投入不少資源,保護古蹟,有時甚至不惜付出黃金地段的發展代價,放棄重建有關土地的貴重資源。例如在地價高昂的中環黃金地帶,就有很多政府歷史建築物被列為法定古蹟。這些都成了香港市民的公共空間,是香港歷史的見證,是我們共同的文化財產。
尋求共同價值觀
在推行保護工作時,很多時都需要各個政策局或部門互相配合,使到文物建築成為整體社會擁有的價值觀。諮詢的過程,除了收集意見之外,就是凝聚共識,而當文物建築保護成為社會共同擁有的價值觀的時候,政府才有足夠的共識基礎,去探討保護方法、經濟誘因和補償機制等種種技術細節。
如果香港的市民、香港的地產商、香港的物業擁有人可以與外國的古蹟擁有人一樣,認為擁有一個古蹟建築物的榮譽是比擁有一個新建築物或發展物業更具經濟價值的話,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才可以一日千里。
他還希望香港社會共同價值觀的探討,會讓市民大眾認識、親近、喜歡和尊重古蹟,從而自發地關心和愛惜古蹟,理解保存的重要性和榮耀感,這樣才可以有效地在保存的力量上,產生不斷的動力,讓歷史古蹟可被活化和顯現出生命,透過民眾的參與和認同,才可以讓我們享受豐盛的歷史文化和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