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7] 釋法非「變法」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實習記者劉凝哲6日電】今日在此間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引述香港「民主派」人士觀點指出,全國人大不是解釋基本法,其實是一個修改,是在政制發展當中多加一重阻礙。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對此明確回應,「釋法」不是「變法」。
喬曉陽表示,自己注意到香港有輿論對這個問題有所擔憂。他指出,根據中國《立法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釋法。一是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二是法律制定後又出現新的情況,對如何適用這個法律做出解釋。
喬曉陽指出,這�堶惘釣潃蚅尷k的例子,正好跟香港有關,而且正好屬於兩種情況,簡單地說一下。第一個是1996年國籍法解釋,第二個是1999年的居留權問題。
喬曉陽指出,此次對附件一、二的釋法是屬於第一種情況,就是明確具體含義,並不是「變法」。他說,釋法不等於修改,釋法是「1+1=1」,修改是「1+1=2」。釋法必須忠於立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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