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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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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釋法利港長遠穩定發展

馬力 全國人大代表 民主建港聯盟主席

 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了對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解釋,由於直接關係到香港政制發展的許多具體問題,引起了香港市民的極大關注,是很正常的事。民建聯總的看法是,這次釋法,合法合理,可以化解不必要的爭論,使政制發展可以在穩妥的基礎上進行,有利香港政治經濟的長遠穩定發展。

釋法符合一國兩制

 首先應指出,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符合一國兩制,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規定明確指出,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來自中央授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也明確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終審法院在99年12月3日所發表的聲明中,亦明確指出: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行使釋法權力,有關解釋是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特區法院有責任依循。人大常委會今次做法,完全符合《基本法》有關規定,那種釋法破壞一國兩制的說法,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體現「高度自治」原則

 其次,從這次人大釋法過程看,也體現了「高度自治」的原則。人大常委會對有關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解釋,基本上採納了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及香港各界人士的建議,其中大部分解釋與民建聯一貫的看法一致。人大常委會在進行釋法前,認真聽取了港人的聲音,包括在北京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方成員會晤、在深圳聽取港區人大代表及港區政協常委的意見,以及聽取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收集港人意見後作出的匯報和建議。因此,我們相信,這次釋法可以化解不必要的爭論,使政制發展在穩妥的基礎上進行,反而可以加快政制發展步伐,有利香港保持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

沒有剝奪市民參與權

 這次人大常委會釋法,給人一個深刻印象,就是明確正式政改程序的第一步,是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開始,這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我們認為,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前,應充分徵詢香港市民的意見,而實際上,這次釋法前,特區政府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已就有關問題進行諮詢,並作了報告,提交給人大常委會,所以可以說市民從一開始,就有政制發展的參與權。因此,說釋法剝奪了市民的參與權,也是沒有根據的。

 我們認為,○七、○八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確實有需要修改,相信香港大多數市民也有同樣的意見。為此我們要求行政長官切實回應市民的訴求,盡快按照釋法的內容,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由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的原則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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