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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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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明確特區政制決定權

英文《中國日報》今天發表社論,譯載如下:

 人大釋法除了對基本法內容的準確闡述外,還重新明確了一條被一些人忽略的原則,即判斷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需否修改的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就是說,特區政制的更動,必須由中央說了算。這一點,或許比釋法本身更重要。

排斥中央傾向促使釋法

 由中央決定特區政制,原本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可是,大概是這些年來中央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的原因,使一些人誤認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一切自理,中央只能聽之任之,否則就是「河水犯了井水」,就是破壞「一國兩制」。在前一段關於政改問題的爭論中,確有一種排斥中央的聲音,反對中央介入政改討論,主張由特區自己提出政改方案,實際上是要把政改方案強加給中央。在昨天的記者招待會上,喬曉陽副秘書長毫不隱諱地指出,這種排斥中央的傾向,是促使人大釋法的一個因素。

 不論從哪個方面說,特區政制的決定權在中央都是不容置疑的。首先,香港作為單一制國家中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與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樣,都不能自行決定自己的政治體制,而必須由中央在主權統一的前提下做出安排。其次,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確立的,是否需要變更也只能由中央來判斷,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特區政制的重要內容,當然要由中央決定。再次,政治體制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凡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這種權威是不容挑戰的。

對忽視中央權威撥亂反正

 自去年底中央表示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高度關注之後,香港社會公開否定中央決定權的聲音不大容易聽到了。但這並不表示港人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已經十分清楚。有些意見雖然承認中央的權利,但在具體程式、方式等問題上又總想壓縮中央參與的空間,以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手法排斥中央的主導權。這種陽奉陰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人大釋法向香港和國際社會顯示出中央堅定不移按基本法辦事,牢牢把握香港政制發展主導權的決心,讓人們明白,中央的決定權是實實在在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對忽視中央權威的一次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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