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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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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 一切按《基本法》辦事

劉迺強

 人大釋法塵埃落定,香港市民收拾心情,明白到對《基本法》的理解統一之後,政改才能往前發展。喬曉陽以建橋過河作比喻、《人民日報》評論員重申全面直選的前景,都釋放著積極信息。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小憲法,這是港人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但是回歸以來,自誇尊重法治和契約精神的港人,在嚴格遵守《基本法》這一點之上,就遠遠不及中央政府。起碼直到今天,我們還未能指出任何一件事情是中央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但是香港這一邊,則有多次違反《基本法》的紀錄。

 這次人大釋法引致不少人很大的反響,原因之一是一九九九年人大就居港權問題釋法,給大眾印象不佳,一些「民主派」甚至認為那次釋法是中央違法。這回激烈示威的團體,基本上就是上一次抗議的團體,歷史詭異地重演。

 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事情是這樣的:居港權問題擾攘了很長時間才進入法律程序,到最後,終審庭判特區政府敗訴。敗訴之後,特區政府做了一個調查,發現如不堵塞這漏洞,香港可能因此增加一百六十七萬人口,社會難以承擔,故提請人大釋法。

中央甘吃「死貓」

 現在球在中央手中,它可有三種選擇:一是拒絕提請,特區政府權威馬上受到很大衝擊,而且要承擔百多萬移民的壓力。二是如一些香港法律界人士提議,修改《基本法》來達到效果,表示終審法院理解沒有錯誤,權威沒有受損;但如果在實行了不到兩年便要進行修改,《基本法》的權威和嚴肅性便要受損。結果中央採取了第三個選擇,便是眾所周知的第一次人大釋法,因為這是損害最低的做法。中央這樣做不但是被動,而且是迫不得已的。無論如何,這樣做完全合法,但是市面上各種歪曲了的宣傳,把違法說成合法,合法的事情卻說成違法,中央出於愛護香港之心,甘願吃了「死貓」也不作辯解。

 除了這件冤案之外,很難再有其他中央違反《基本法》的例子了。反觀香港,除了上述事件之外,違法的例子多的是。北京學者指出,立法會對官員投不信任票是違法的。中央曾為此要求立法會修改議事規條,但香港方面敷衍拖延,不了了之,至今沒有行動。

 最令內地同胞不滿和中央尷尬的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要為國家安全立法,香港方面首先拖延、其次不力,最後竟然有數十萬人上街。帶頭反對的人現在推說並非反對立法,只是反對特區政府處理手法而已。政府確有不當之處,而一般市民也的確不滿政府,以及它硬推銷二十三係立法的手法,但我們不妨翻看紀錄,「民主派」和大律師公會一開始的態度就是「毋須立法」,現在呢?是「毋須急於立法」,弄到港人給內地的印象就是重權利而輕義務。我們究竟當《基本法》是什麼?

北京恪守合約精神

 說到底,我們中間有不少人對中央始終心存芥蒂,不信執政的共產黨。但是自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國政府在國際上是信譽昭著,嚴格遵守合約的。《基本法》是不信共產黨的港人一份保險單,我們多次不交保費,對方還主動要求按保險合約行事,我們除了以後自覺地遵守《基本法》之外,還有什麼可說的?(摘自《信報》1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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