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5] 校本條例擬擴至直資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推動校本管理的《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現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進入條文審議階段,教育統籌局有意「改變初衷」,希望可以將直資學校校董會組成也列入申請辦學的條件內。不過,有議員質疑當局在未有諮詢下「突然改變遊戲規則」,可能影響到議員及政黨對草案的立場。
議員責改變遊戲規則
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顯示,條例只適用於資助學校,所以直資學校、私立學校、幼稚園及補習社本不包括在內。自由黨張宇人在昨日的法案委員會上質疑,部分資助學校可能會轉成直資,逃避政府的規管。教統局副秘書長鄭文耀卻即時回應,為了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所以傾向將有關的校董會組成部分亦列作申請辦直資學校的條件。不過,現有的直資學校可豁免。
多位議員對教統局的回應感到突然,認為當局的說法是「突然改變規則」。張宇人表示,此舉可能影響到政黨對草案的立場,他促請當局需就上述的變動進行諮詢,並與辦學團體詳細商討。鄭文耀亦接受有關提議。
直資學校聖保羅男女中學校長潘鎮球表示,雖然該政策不影響現有直資學校,但對新直資學校被規管,變相是以政治手腕向他們施加壓力。他強調,政府一方面以彈性運作吸引學校轉直資,到最終卻要求直資學校接受與津校相同的條件,有「講一套做一套」之嫌,亦影響到學校與當局的互信關係。
保良局現正籌備7、8間直資學校,總教育主任麥桂圃表示會中性看待政府的建議,但相信保良局可以適應有關改變。
另外,在會議上,議員亦同意將條例生效日期由今年9月1日推遲至明年1月1日,讓教統局有足夠的時間作準備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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