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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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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5] 特寫:家長入校董會擬投票決定

本報記者 任智鵬

 由於校本管理條例草案涉及選舉家長、校友及教員代表加入校董會,在法案委員會上,為盡量減少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議員花了不少心思為有關「選民」的身份及定義進行「詳細」的討論,結果議員們變成了「家庭問題專家」。結果,家長代表的問題最終可能要循「選民登記」去解決。

 在昨日的草案委員會上,議員提出的擔心可謂「花樣百出」,例如:一個學生的父母兩人只得一張票,倘父母雙方意見不同時,可能會引起家庭糾紛;在選舉家長代表時,可能會遇上類似業主立案法團中投票權向男業主傾斜的問題;由於條例中家長包括父母、監護人及實際管養人,屆時可能會出現1個學生帶出3至4票,出現不公平的情況。

 張宇人更舉例說,1個學生的生父與後父可能會「爭」投票權,1個家庭有3名子女讀同1學校時可投票數目也有爭議,具體問題很複雜;最後議員的基本共識是每名學生不得多於2票。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補充,限制「家長」數目可能會涉及繁複「選民登記」步驟,不過在技術上,當局可以盡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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