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5] 香港政治爭鬥何時了?
龍瑞卿 屯門民選區議員
近年,越來越多人有這樣的看法,就是內地、香港表現互易,內地越來越像香港,搞活經濟為主導,少談政治,縱使受到亞洲金融風暴、沙士、禽流感衝擊,經濟表現依然強勁,年年均有正增長;而搞批鬥、拉人上街示眾,導致人人自危,本來已窩囊的官員自然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但求自保。經濟和民生表現呢?過去內地人靠港人匯錢、寄糧油、舊衣物接濟,如今,反過來我們靠內地開放個人遊、最緊密經貿合作振興經濟,慨嘆的市民自然想問,香港的政治爭鬥何時了?是否要像台灣一樣的下場方休?
吵吵鬧鬧影響經濟復甦
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關於香港政制發展條文內的灰色地帶作出解釋,毋論在法理依據或政治現實,在《基本法》中早已有所註明,還須爭拗些甚麼?反對釋法者認為人大常委會在現階段毋須即時出手而已,那麼,何時方是適當時候呢?是否應任其模糊,社會上繼續就有關修改準則和日期爭拗下去,最後浪費龐大公帑,將爭議搬上法院,進行司法覆核,直到有結論時,可能仍會因一些原則,最終還是要人大釋法,這樣來來回回,吵吵鬧鬧,時間又過了零七、零八年,是否對我們剛開始復甦的經濟有幫助?投資者和市民,是否最想見到這樣的結果?
喬曉陽等三位中央官員釋法後第二天即來港會見各界聽取意見,這肯定是一個好的開始,政界和市民應理性面對政改,特首亦應善握政改啟動權,不以個人榮辱考慮,從香港各階層的長遠利益,以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兩項原則出發,聽取各界意見,結合港情,開始制訂政改方案。而市民亦應加強公民意識,檢討只要權利,不顧義務的「自我為中心」態度,需知道社會為一群體,任何一種制度的管治者,都沒有可能照顧到社會上每一個人的不同需要。
政改不能為改而改
政改不能為改而改,應為有需要而改,改完之後,要行之有效,令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方有意義。個人認為產生特首的選舉委員會成員產生方式,提名特首的人數和辦法可以改;零八年立法會功能組別、由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議員比例、甚至增加立法會議席(即超越六十席)都可以改;全面直選,我看還不是時候,因為,我和許多市民一樣,怕買了「民主」假貨,到頭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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