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6] 勞資應檢討積金受託人表現
.積金局.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負責選擇強積金受託人,而僱員則揀選受人營辦的強積金計劃下的基金作投資。
從僱員的角度而言,當然會特別關注受人的投資表現,因為投資回報直接關乎他們本身的利益和退休保障。在僱主方面,強積金受託人在客戶服務、行政支援、資訊發放等各方面的服務質素,對配合僱主本身的行政運作同樣重要。故此,不論是僱主或僱員,對受託人的要求都日漸提高。
其實,強積金制度的設立,是希望在僱主和僱員的共同承擔下,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故此,僱主應該就強積金受託人的服務表現,與僱員多作溝通,共同檢討現有受託人的表現和在服務上有甚麼可以改善之處。這種做法除了可以增強勞資雙方在實施強積金計劃上的溝通外,亦有助受託人掌握計劃成員的需要,從而改善服務質素。
事實上,有不少僱主在選擇強積金受託人時,都會充份諮詢員工的意見。強積金制度已經實施了超過三年,部分僱主更開始主動為僱員提供更多選擇,引入超過一個強積金計劃,令員工可以根據不同受託人的投資表現、基金收費、售後服務等條件作出比較,從而挑選最切合自己要求的受託人。部分僱主甚至會轉換強積金受託人,以期獲得更佳的強積金服務。
僱主如希望轉換強積金受託人,只須先選擇新受託人及新的強積金計劃,然後填妥「參與僱主資金轉移申請表」,新受託人收到申請表後,會與僱主現時的受託人安排過戶手續,現有受託人一般須於接獲轉移通知後的30日內完成過戶安排。僱主亦需安排所有有關僱員參加新的計劃,再由僱員揀選新計劃下的強積金基金。
待有關手續完成後,新受託人會將由積金局發出新的「參與證明書」交予僱主,及向僱員發出新計劃下的「成員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