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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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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1] 「知識產權」註冊外觀設計 (三之一):基本概念

 現今人們追求生活品味,一件傳統的物件,如電話、椅子、珠寶、手錶,會因其設計者是著名設計師而其售價可以賣得高一點。各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註冊。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並不保護產品的運作方式。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觀設計產品。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5年續期一次。

 外觀註冊必需在香港註冊才可在香港得到保護,於香港以外其他地方註冊不會自動在香港得到保護。若外觀設計不在香港註冊,而設計擁有人根據原來的外觀設計繪圖生產的物品,仍可受到版權法例保護,保護期為由該產品初推出市場起計15年。

 只有具新穎性的外觀註冊方可註冊,設計者必須把外觀設計保密直至向香港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註冊處提出註冊的申請為止,所以在提出申請前不應使用其外觀設計製造產品,發表或披露該設計。只有在少數例外情況下,外觀設計的新穎性不會因披露而受損並影響申請的成功機會,《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9條列出了這些例外情況,例如保密披露。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或其授權的專用特許持有人(licensee),若其外觀設計在獲發註冊証明書後被侵犯,可向侵權者提出民事索償。

柯曉宇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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