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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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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政改須遵循九項因素

林光如 全國政協委員

 今年四月十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會議決定,四月二十五、二十六日召開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董建華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特首的報告是四月十五日提交的,僅僅五天就決定審議,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報告的重視。有識之士普遍認為,特首的報告將獲得中央的支持。

 一如既往,香港某些自認為享有民主專利權的人士,對特首提出的《報告》大張撻伐,給它加上種種罪名,特別攻擊報告提出的九點須顧及的因素是「新增加的九道關卡」,是「不必要的枷鎖」,是「完全不能接受的」,等等。部分民主派議員揚言發起遊行,並在政府總部門外焚燒特首報告中的「九項原則部分」。

 他們為何如此仇恨九項原則、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呢?讓我們先仔細看看《報告》所提須顧及的九項因素,看它究竟是必須遵循的原則,還是某些人所說的「關卡」、「枷鎖」。

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

 只要不帶任何偏見,就可以看到這九個須考慮的因素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要求,是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是在充分考慮社會各階層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其目的是循序漸進地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以確保香港的社會穩定,從而促進經濟繁榮。這九個因素,清楚明白,個個都關係到重大原則問題。比如第一條的「特區在研究政制發展的方向及步伐時,必須聽取中央的意見」,就關係「一國兩制」這個原則問題。眾所周知,香港特區實行的是「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因此,特區在研究政制發展的方向及步伐時,必須聽取中央的意見乃理所當然,難道可以不聽嗎?不聽,就不是「高度自治」,而是「完全自治」。某些民主派人士反對這一條,其險惡居心不是昭然若揭嗎?又如第二條的「政制發展的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不能輕言修改《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關係到遵守《基本法》的規定,也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難道香港的政制發展方案可以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嗎?某些民主派人士反對這一條,其用意不言自明。再如第五條的「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必須循序漸進,按部就班,步伐不能過急,要根據特區實際情況漸進,以保持繁榮穩定」,關係到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特首和立法會普選是香港政制改革的最終目標,這是全體港人的共識。但達到這個目標必須循序漸進、按部就班,而某些民主派人士主張一步到位,要求二零零七年普選特首、二零零八年普選立法會,導致社會撕裂,爭論不休,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違背各階層的切身利益,這不是很明顯的嗎?

偏離九因素必違基本法

 總之,這九項因素,可以說是衡量香港未來政制發展的九項重要指標。任何政制發展方案的設計,是好是壞,是否符合港人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於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只要用這九項指標一衡量,就可以得出準確的結論。如果偏離這九項因素,政制發展勢必違背《基本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礎,最終受害的是香港市民。因此,特首《報告》中九項因素,體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精神,合法、合理、合情,我表示完全支持。某些民主派人士為搞港獨式的「絕對自治」,便給它加上種種罪名,逃不過港人明亮的眼睛,無論耍什麼花招,其欲望都不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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