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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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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5] 在讚揚聲的背後

——談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不足

馬逢國 立法會議員 新世紀論壇召集人

 談到香港的知識產權保護,特區政府官員總是津津樂道地說,香港一向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以及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組織多次對香港予以讚揚。但是,我認為,港府其實做得遠遠不夠,離發展創意工業的要求還相差很遠。最近,港府不採用刑事化來打擊盜看收費電視的行為,也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政府保護知識產權不力

 特區政府多次提出香港要大力發展創意產業,並把它作為香港未來的第五個支柱。而創意工業最基本一條,就是辛辛苦苦形成的創意,即知識產權。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大量的投資就無法回收,也就沒有人願意搞創意。

 應該說,香港在知識產權的法例修訂和執法行動以及宣傳方面,是做了大量的工作,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的海關一收到投訴,就會展開調查。不過,我們從實際效果來看,香港只是保護了外國公司的知識產權。因為,海關只是在香港境內執法,而香港是這些公司輸入電影、音樂,電腦軟件、專利設計產品的主要市場。香港在本地嚴格執法,當然受到他們的歡迎。

知識產權收益多源於外地

 香港的公司為什麼比較少向海關投訴,原因是它們的主要市場和收益在內地及海外,並不在本地。就以電影業為例,本地只有三到四成,六至七成在海外,如果扣除盜版因素,這個比例會更高。因此,僅僅停留在本地加強執法,顯然不能充分保護香港公司的知識產權。眾所周知,香港的電影、電視作品和名牌產品,在外面被大量侵權盜版。最典型的就是香港的兩家無線電視台的信號,被內地的有線電視台長期截播變成自己的節目,還插播上自己的廣告。這種明目張膽違反世貿有關協議的侵權行為,即使是中國加入世貿後,依然沒有明顯改變。

 對於這種情形,港府視若無睹,甚少關注,更沒有為香港公司和廠商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有些官員還辯解稱,在外面保護知識產權,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從法律上看,按照《伯爾尼公約》、《國際版權公約》以及世貿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國際公約,本地創作人的作品和版權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由於企業規模和資金的限制,許多香港公司既沒有這方面的知識,也不可能承擔龐大的調查和起訴費用。到了香港以外的地方,往往會受到當地政府保護主義的阻礙。單純靠企業本身的力量,顯然是無濟於事。

建議設立打擊侵權基金

 相比之下,美國政府則是非常重視保護美國公司的利益,還制訂了超級301法案,專門針對不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的外國政府,其效果很顯著。因為,他們認為,美國最重要的出口不是產品本身,而是知識產權,政府有責任大力提供協助,聯邦調查局也積極在海外參與調查侵害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使到美國公司的權益,在外面都得到很好的保障。

 香港雖然不能和美國相比,但是,港府也不是一點事情也不能做。香港可以成立一個旨在打擊侵害香港知識產權的法律訴訟基金,協助受到侵權的香港企業。我們還可以利用在海外和內地都有多個經貿辦事處的優勢,告訴侵權者:我們有政府的支持,可以通過法律和民事訴訟的手段,積極保護香港企業的合法權益。這樣就可以產生阻嚇作用,使他們不敢隨意侵權。我們還可以爭取中央政府的支持,向有關國際組織投訴等,使有保護主義的國家受到壓力。

應主動爭取中央支持

 對於在內地被侵權,特區政府應該主動向中央反映,並通過粵港合作會議等渠道,爭取和內地加強合作,共同保護各自的知識產權。尤其是香港和內地簽定「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後,這方面的問題將會越來越多,港府宜未雨綢繆,積極和業界一起,研究出從體制上解決問題的方法。

 發展創意產業,是擺脫經濟困境其中一條出路,港府需要進一步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不僅要繼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加強執法。而且,港府要主動和包括內地以及其他和香港有較多商貿聯繫國家及地區的政府建立聯繫,協助香港公司按照世貿規則,使香港的知識產權在外也受到應得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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