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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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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2] 寫我遊情:歷史與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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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6日,美國空軍B-29「伊諾拉•蓋伊」號轟炸機完成投擲原子彈的任務後返回太平洋馬里亞納群島。

遨 天

 美國華盛頓Smithsonian博物館其中的「國家航空及太空館」,是最受歡迎的展館,甚值一遊。在匈牙利裔美國人、著名飛機出租公司的老闆Steven F.Undvar-Hazy出資設立的Steven F.Undvar-Hazy Center展館內,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仰首看到那改寫了歷史的飛機:在日本廣島上空投下第一枚原子彈的銀色B-29 Superfortress(超級空中堡壘轟炸機)。

 此機取名Enola Gay,乃飛行員Paul Tibbets母親的名字。

 對於原子彈這歷史,我嘗試作出較全面的探究,包括曾經多次遊日本的廣島、長崎及美國的天寧島,看到這戰爭武器所造成的驚人威力,每一次都令我感慨萬千。在遊法國諾曼第時,更感慨戰爭的無奈,排除其他的歷史因素,我心中湧起兩個疑問:在第二次大戰時,何以美國以原子彈對付日本,卻非在歐洲肆虐的德國?如果這是用以結束第二世界大戰的方法,為何不早點使用?

 對此,有朋友也曾質疑:「一九四四年,原子彈已研製成功,為何當時美國不在德國試投,而至一九四五年才用以對付日本?德國在歐洲所造成的破壞力不比日本嚴重嗎?」《亞洲周刊》二○○四年一月號,作者林博文亦以「原子彈炸日本的歷史激辯」為題談論此問題。

 此問題要從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讓我從波茨坦(Potsdam)開始去探討。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七日,在諾曼第戰爭後約一年時間,當時世界上三大最具影響力人物:英國的邱吉爾、前蘇聯的斯大林、美國的杜魯門,在德國近柏林的波茨坦簽訂「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要求日本投降。總理溫家寶今年五月初訪問德國時,便曾到訪波茨坦,這深具歷史意義的城市。為何盟國當時要選擇在德國舉行會議?有說盟軍挫敗了德軍,盟國將領到戰敗國去,就有點如「君臨天下」之霸氣,造勢而已。當時斯大林更在波茨坦會議大樓前的草地中央,種植了紅色的花草砌出一顆紅星標誌,以示威風,此設計的花圃,如今模樣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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