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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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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7] 滬規範銀行與中介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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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產是台灣中介行主力拓展的市場,圖為上海一住宅樓盤。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李偉平26日電】上海對銀行開辦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的規範要求正式出台,上海銀監局已向上海各商業銀行發出相關通知。

 據悉,上海銀監局要求各商業銀行在選擇房產中介公司建立合作關係時,應當注重審查房產中介公司的資質,各商業銀行內部要制訂相應的風險控制制度,明確與之合作的房產中介公司的資質標準,提供二手房貸款擔保的房產中介公司應當具有與之相應的擔保能力。

支付費用不予貸款額掛鉤

 規定亦要求在房產中介公司因提供貸款資源、信息、貸前資料收集等服務時,商業銀行可按責任與義務相掛鉤的原則支付相應的手續費,但支付的費用不得與貸款金額掛鉤。

 上海銀監局的規定還明令各商業銀行要加強二手房貸款管理,特別在房地產價值評估和房產登記、資料驗證和交易真實性審核及貸後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貸款操作程序,處理好信貸主體與房產中介公司的代理關係,不得推卸商業銀行自身應承擔的職責,切實避免交易風險和操作風險。

 規定還指出,各商業銀行辦理二手房貸款業務時,應注意保護貸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強制要求客戶接受各種中介收費服務,同時要做好貸款人相關資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經辦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曾發生房價「拋高」、假按揭、提供虛假證明、套用銀行貸款資金等不良行為的中介名單及時告知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由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在各商業銀行反饋的基礎上,盡快建立不良房產中介「黑名單」,並在全市商業銀行中進行通報。

 上海銀監局之前的一份調查表明,近年來上海二手房交易持續活躍,但從去年起二手房貸款市場出現了部分商業銀行根據房產中介公司的要求,以按揭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佣金的情況,且付費名目各異、比例不斷上升。同時,一些商業銀行基層機構在與房產中介公司合作中,存在放鬆對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管理的傾向,給銀行經營二手房貸款帶來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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