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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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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三項修訂未獲足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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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建議給月租3000元以下的租約3年通知期。 (資料圖片)

 【本報訊】放寬租務條例草案會於周三恢復二讀,政府提出修訂,加設一年的通知期,民主黨及自由黨分別會提出修訂,讓月租不超過3,000元的租約有更長的豁免期,但暫時3個修訂,都未能獲得壓倒性的支持。

 政府提出修訂,要求業主要結束在條例生效前訂的租約,都要先給予12個月的通知期,但暫時只有民建聯、早餐派及個別獨立議員支持,未夠票過半數;若遭否決,立法會將會就2個政黨的建議表決。

田北俊:多給2年合情理

 民主黨的修訂,即使有其他民主派議員支持,通過機會都不大。而自由黨要求月租3,000元以下的單位業主,要給3年通知期才能收樓,比政府的建議額外長了2年。主席田北俊說:「我們並非要求政府完全豁免月租3,000元以下單位實行放寬,只是要求給予多2年時間,我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

政府批評將分化社會

 根據修訂,3年期間不得調整租金,被政府批評為分化社會,但暫時得到工聯會陳婉嫻及民主黨的支持。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說:「香港政府素來不太關心弱勢社群,由始至終,我們覺得香港政府有好多政策,最重要是將個市搞好,所謂刺激樓市。

 對於租住板間房,又或者是舊樓的住客,他們經濟環境非常之惡劣,若經常要他們搬屋的話,他們很難找到適合地方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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