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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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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業主會不滿政黨設關卡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 戴慶成)政府明日提交立法會的租務條例草案,香港業主會認為此舉可保障所有業主;但對於自由黨建議月租3,000元以下的單位,業主收樓前要發出長達3年通知的修訂,認為是歧視小業主的做法,令人反感。

 業主會主席佘慶雲認為,在政府願意全面撤銷租務管制時,政黨還要定那麼多的關卡,令人質疑他們究竟是否想拿選票?

 他又表示,現時物業市場供過於求,租客租樓比以前容易,不續約通知期根本毋須長達3年,並認為最長一年通知期,已足以同時保障業主和租客。

民建聯支持政府修訂案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葉國謙亦對政府提出的修訂表示支持,同時反對自由黨及民主黨提出的修訂。他解釋,雖然訂明某類租約繼續受租住權管制,可以保障低收入租客,但另一方面,由於現時擁有較低租值物業的業主,許多人並不富裕,他們也需要保障,以免遇到問題租客。

施永青:過分保護非好事

 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施永青亦認為,若政府太過保護租客,將會打擊投資者入市,令出租樓宇減少,間接令樓宇租金上升,最終對租客反而不是好事。

 不過,亦有學者認為政府應該採取較溫和的方式,如自由黨所提出的建議。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政府全面撤銷租務管制的理念在長遠上是可行的,但一年的通知期則稍嫌不足,部分被終止租約的低下階層租客,將很難租到同樣的單位。

 他指出,世界各地的房屋政策都傾向保護租客,建議政府可逐步將較有經濟能力的舊有低租值租客轉移至那些停售的居屋,其單位則讓稍缺經濟能力的租客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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