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7] 小巴乘客下月起須繫安全帶 放大圖片
下月開始,乘搭配有安全帶小巴的乘客必須要佩帶。 (沈清麗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沈清麗)運輸署昨日宣佈,在8月1日起,凡乘搭附有安全帶公共小巴的乘客必須要佩戴,否則,乘客會被罰款5000港元和入獄3個月。政府表示會加強對外宣傳,主要透過電視、電台和運輸署的網站發放信息,同時派發宣傳單張和張貼海報。小巴亦會有警示標貼,而小巴司機亦應提醒上車的乘客配帶安全帶。
首年傷亡率可減兩成
運輸署(道路安全)高級工程師霍偉傑表示,根據以往記錄,在私家車和的士實行後座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措施後,大大減低了司機和乘客的傷亡率。在2000年至2003年,小巴的交通意外分別是1008宗、992宗、1048宗和958宗。因此,霍偉傑預計在小巴實施新措施的第1年將會減低14至20%的傷亡率。
違例可判入獄三個月
目前,香港一共有4000多架小巴,但只有大約100架附有安全帶。霍偉傑表示,不會採取硬性規定要求舊有的小巴轉換新配套,而會採取自然淘汰的手法。他說,小巴的壽命一般是8年,因此估計在8年內可以轉換所有舊設計的小巴,而新的小巴將會附有安全帶及柔軟的高靠墊,可以減低意外發生時對乘客造成的撞擊力。
在實行小巴刑罰措施之前,運輸署會有2個星期的寬限期,而需要豁免佩戴安全帶的乘客則需帶同醫生紙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證明,否則乘搭附有安全帶的小巴而被發現沒有佩戴者將會被罰5000元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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