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8] 政法思維中的「黑洞」
■陶朱公
一些偽民主派選舉以爭取○七、○八年普選為政綱,一些偽民主傳媒也不斷鼓吹,甚至偽造「內地智囊」之名,散佈各種有利於他們這種知其不可為而為的政治流言(其中的邏輯謬誤一看便知,用反對自己意見者的嘴散佈對自己有利言論,對手也太蠢了吧?),偽民主政客對此辯解,我是「爭取」,並非對法律不尊重。又以廿三條為例,指特區政府也是基於反對而撤銷云云。
這正是香港政法思維中的「黑洞」。首先特區政府決不能和中央人大相同,憲制地位落差巨大,而且廿三條並沒作出決定,這和人大已經作出決定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更重要的是,這是反對者的法律定位問題。偽民主派中的一些法律界人士,會否以社會群眾運動上街示威要求改變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呢?他們一貫聲稱自己尊重終審庭,也只見他們以反對釋法去搞所謂維護終審庭的行動。所以從行動而言,他們是尊重香港終審庭高於尊重中央人大常委會的。他們口中不說,也不敢說,但他們的行動,特別是爭取所謂「雙普選」的政治行動,實際上已證明了他們的法律定位是否定或削弱甚至根本不承認中央人大的法律決定的權威性。這對他們的「法治」形象無疑是一個極大的諷刺。尊重地方法院,不尊重最高法律機構,這叫什麼「法治」?
「法治」的基本點是法律系統是一貫性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下級服從上級,一級尊重一級。決不能破壞這種完整的權威性。如果任何一個政客以所謂「人民力量」施壓,改變最高法律機構的終審決定,最後必然破壞法律體系的完整和權威性。小而言之,是不懂法;大而言之,是破壞法;極而言之,必然引起社會衝突而置社會於暴力壓迫。「法治」不存,必然「力治」,這不是顯而易見嗎?
偽民主派大把法律專業從業員,但卻是號召社會進入法律思維的「黑洞」,明顯是把自己置於現今法律體系之外。他們定位於整個法律體系之外,對抗最高法律權威決定,但又要在此法律體系內競選,撈取政治利益,這種窘態,反映了香港歷史的吊詭和從政者的虛偽,以及民眾思維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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