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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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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3] 自僱人士須加入強積金

積金局

 強積金制度關乎在職人士的退休保障,故除了僱員外,自僱人士亦須參加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應緊記為自己的強積金計劃作定期供款,為自己將來退休生活未雨綢繆。根據強積金法例,任何人士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天內,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並設有入息上下限,分別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及每月20,000元(或每年240,000元),並可選擇按月或按年方法供款。向受託人申報有關入息時,自僱人士可採用以下方法計算:

 以最近期稅單的「應評稅利潤」作為有關入息;或

 以個人入息免稅額作為「有關入息」;或

 向受託人提出有關入息的書面聲明;或

 以入息上限供款,即每年12,000元或每月1,000元作為供款。

 自僱人士的業務若遇上特殊情況,如出現虧損,可向受託人提交一份業務虧損結算表,要求暫停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超越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的最低入息水平為止。

 與一般僱員不同,自僱人士沒有僱主為他們挑選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需要自行從受託人所提供的強積金計劃中,揀選適合自己的計劃。這個安排為自僱人士提供更多的自主權,因為他們可以比較市場上各種強積金計劃的服務、所提供的基金種類、基金表現及收費,然後挑選自己喜歡及合適的計劃。

 強積金乃長線投資,需要持之以恆定時定額供款,方能達到長期資本增值的目標,故自僱人士必須緊記定時作出供款,否則便會影響長期資本增值。此外,由於自僱人士沒有僱主為他們提供5%的強制性供款,如要爭取較佳的退休生活,單靠強制性供款可能並不足夠。自僱人士可以考慮在強制性供款以外,作出自願性供款,或增加個人儲蓄和保險,為將來退休作出更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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